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

一個知識論述的省察

「文學類型的辨認畢竟不像植物分類那樣,可以用清晰可辨的外在特徵予以歸納,文學的分類本質上是一種詮釋行為,是意義的闡釋而非自明的定性。」──蕭義玲〈一個知識論述的省察〉 關於這句話是在說文學無法有一個特定的歸類準則,沒有一種特徵專屬於某個文學類型,其分類僅能用人類自身的解釋行為來做說明,就像我們看過很多關於描寫自然環境的文章,但是其實每個文章裡頭又有很多不同的特色,有抒情、有記述,因此我們必須定義何謂自然文學,而沒辦法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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